现金流量表附表编制的注意事项
声明:本文由徐峥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众所周知,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有直接法和间接法两种。直接法直接确定每笔涉及现金收支业务的属性,将现金流量分类为四部分的现金收支项目: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及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间接法是以企业当期的净利润为起点,根据不同的调整项目,倒推出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实务工作中,由于经营活动所包含的事项广泛复杂,因此,在采用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主表后,一般都要求采用间接法编制附表,对主表编制出来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进行验证,以提高主表的可信度。
在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实务中,经常有人对现金流量表的附表编制产生困惑。最常见的问题是通过间接法编制出来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难以与主表中勾稽一致。如何检查主附表之间的勾稽关系,如何实现主附表之间的平衡,是实务工作者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都会遇到的问题。
在采用间接法验证现金流量表是否平衡时,首先需要了解的是间接法编制的基本原理。间接法的编制是一个将净利润还原为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过程。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差异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影响了净利润但没有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二是影响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但没有影响净利润。间接法的检查重点,就是检查这两方面的因素是否已经调整平衡。在间接法的调整因素中,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公允价值变动等因素是比较容易确定的,一般来说,可以直接引用利润表中的数字。容易导致不平衡的因素是存货的变动以及经营性应收项目和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变动等事项。
一、存货中非经营性存货的影响
在填列附表中“存货的减少”(减:增加)时,此处的存货应理解为经营性存货。因为,在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中,存货的变动不仅仅是由经营性活动引发的,也有由非经营性活动引发的。如果存货中有借款利息资本化的因素,或者将存货用于对外投资、领用于在建工程等方面,则不属于经营性存货,应在附表填列时予以扣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借款购建或者生产的存货中,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应当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存货,主要包括房地产企业开发的用于对外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企业制造的用于对外出售的大型机械设备等。这类存货通常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建造或者生产过程,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或可使用状态。在编制现金流量表调整分录时,通常采取以下做法:
借:存货
贷: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从此笔分录可以看出,资本化的利息,计入存货但没有影响经营性活动现金净流量,应在存货的变动中予以扣除。
此外,存货如果用于对外投资或者用于在建工程的领用,则对应现金流量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也应在存货的变动中加以调整。
二、经营性应付项目中非经营性活动因素的影响
经营性应付项目中存在一些非经营性活动的因素,比较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应付账款中,存在非经营活动的应付款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应付款在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中反映。在间接法的编制中,如果将这部分应付账款在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变动中反映,则会导致附表和主表中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出现差异。
例如,某公司在其他应付款中反映应付无形资产的应付款,所作调整分录为:
借:无形资产 30000
贷: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0 000
其他应付款 10 000
这一经济事项,在编制附表时,应在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中减去10 000元。因为其在其他应付款中反映,但对应的现金流量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如果不在经营性应付项目中剔除,则会导致直接法下和间接法下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出现差异10 000元。
2.固定资产进项税在间接法中的处理
实务工作中在编制调整分录时,对进项税的处理一般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的调整中反映。
例如,在确认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时,所作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525 292 663.96
应付账款 13 655 665.72
预付账款 219 073 382.4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92 365 911.93
贷:存货 11 163 998.6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473 170.20
应付票据 11 000 000.0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827 750 455.25
在做完这笔调整分录后,将固定资产的进项税进行调整,因为其并不属于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而应当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中反映。假设本案例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为33 455 689.78元,所作分录为:
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3 455 689.78
贷: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33 455 689.78
因此,在采用间接法编制附表时,应在“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一项中,将33 455 689.78元予以加回。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影响
在实务处理中,对应收账款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现金流量本身并不产生影响。但是,由于其通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列支,对公司的净利润产生了影响,在间接法中应考虑其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产生的影响。
例如,甲公司2013年对公司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00 000元,2014年转回50 000元。在编制调整分录时,应作以下处理:
计提坏账准备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0 000
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00 000
冲回坏账准备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50000
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50 000
从上述分录中可见,2013年、2014年对资产减值损失的影响是不影响现金流量的。但是,在编制间接法时,由于资产减值损失会对净利润产生影响,所以应在间接法中予以反映。
2014年,在间接法的处理中,应在资产减值损失一行中计入 100 000元,2015年在资产减值损失一行中应计入-50 000元。应注意的是,由于所做分录的贷方为应收账款,该科目在间接法中是在经营性应收项目中反映的,由于在间接法的资产减值损失一行中已经确认了这个因素的影响,那么应在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变动中予以调整,否则直接法和间接法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不平衡。调整的方法是:2014年,在间接法中的“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中,应调减10 000元;2015年,在间接法中的“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中,应调增50 000元。
四、财务费用的影响
在实务工作中,有些初学者对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原理理解不够透彻,在间接法编制时,直接在财务费用一栏中填列本科目的发生额。实际上,财务费用科目所包含的明细项目,无论在直接法还是间接法中,都应根据其项目性质分别作调整处理。
一般来说,公司的财务费用包含的主要项目有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汇率变动、手续费等,在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中应分别作出调整。笔者以一家公司的财务费用明细表来作说明(见表1)。
表1
在直接法的编制中,一般作分录为:
调整利息收入时:
借: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 296 098.43
贷:财务费用 5296 098.43
调整利息支出时:
借:财务费用 36 263 743.28
贷: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36 263 743.28
借:财务费用 1 678 355.43
贷: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 678 355.43
调整手续费时:
借:财务费用 5 905 564.17
贷: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 905564.17
从上述4笔调整分录中可以看出,在调整财务费用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时,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因素为利息收入和手续费,影响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因素为利息支出,影响汇率变动的因素为汇兑损益。
在间接法的编制中,如果将上述财务费用的因素全部计入财务费用中,则会导致直接法和间接法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不平衡。因此,在采用间接法编制时,只需将不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因素计入财务费用,对于既影响了净利润又影响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因素,不应计入财务费用。
五、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填列应为本期计提数而不是差额
采用间接法编制附表时,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填列应是本期的实际计提数。因为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期初与期末的变动,可能不仅仅是本期计提的影响,还有固定资产的对外投资或出售、清理等因素都会对固定资产的折旧额产生影响。固定资产清理与转出,其影响是在“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中反映的,在本期计提累计折旧一行中不予反映。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填列,不仅仅是计入损益类科目的累计折旧,还应包括制造费用中的累计折旧。也就是说,只需要填列累计折旧的贷方发生额即可,因为制造费用中的累计折旧最终要计入到存货中。存货的本期增加数在附表中是予以调减的,那么在累计折旧里包含这一部分金额,并不会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以上是列举了一些可能导致直接法与间接法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不平衡的因素。实际工作中,我们可能还会遇见更多复杂的情况。但不管情况如何,我们只需要把握现金流量表编制的基本原理,即可以不变应万变。在用调整分录法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我们检查平衡时,可以在调整分录中,查找有无借贷方分别为经营活动和投资或筹资活动的因素。如果借贷方均为经营活动的事项,则不需要在间接法中调整。如果借贷方为经营活动对应投资或筹资活动,则应在间接法中予以调整。